行業(yè)動態(tài)
johamu · Industry News
慢性鼻-鼻竇炎診斷和治療指南(2012年,昆明)解讀
作者:金加欣、程雷
?
慢性鼻-鼻竇炎(chronic rhinosinusitis,CRS)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的常見病,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,甚至可引起顱內、眶內和肺部并發(fā)癥。為了提高我國CRS的診療水平,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志編委會和中華醫(yī)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鼻科學組在制(修)訂臨床診療指南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,從1995年“FESS-95廣州標準”到1997年“??跇藴省?;從2008年“南昌指南”再到2012年“昆明指南”,我國鼻科學者不斷深入科學研究,積累臨床實踐經(jīng)驗,參考國外最新進展,以期使指南更能符合國內臨床需要。目前大多數(shù)醫(yī)學專業(yè)書籍及臨床診療規(guī)范參考的是2008年版“南昌指南”,對2012年新版“昆明指南”還缺乏全面的介紹。
現(xiàn)將這2個版本的CRS診療指南作一分析和解讀,供同道們在臨床工作中參考。
1 疾病診斷方面
1.1 診斷依據(jù)
“昆明指南”與“南昌指南”一樣,將CRS分為2種臨床類型:不伴鼻息肉和伴有鼻息肉。在診斷依據(jù)方面,新、舊版指南也基本一致,要求2個或2個以上相關癥狀,強調主要癥狀(鼻塞、黏性或黏膿性鼻涕)必具其一。次癥狀包括頭面部脹痛、嗅覺減退或喪失。根據(jù)臨床癥狀,結合鼻內鏡檢查和(或)鼻竇CT掃描可作出診斷。需要指出的是,影像學檢查不能作為單一診斷標準,因為在健康人群中,鼻竇影像學也可能存在異常。而且“昆明指南”特別指出,對兒童CRS診斷時應嚴格掌握CT掃描的指征。目的是減少臨床濫用影像學檢查,避免過多的放射線暴露給兒童生長發(fā)育帶來不良影響。在同年制訂的“兒童鼻-鼻竇炎診斷和治療建議(2012年,昆明)”中明確指出,如無特殊情況,不建議進行鼻部CT檢查。
1.2 病情評估
值得注意的是,“昆明指南”提出CRS病情評估的概念,包括主觀和客觀評估,目的是查找病因和誘發(fā)因素,判斷病變類型、范圍及嚴重程度,并據(jù)此選擇恰當?shù)闹委煼绞?,以及對治療效果和預后進行評估。關于主觀病情評估,仍延用“南昌指南”中介紹的視覺模擬量表(visual analogue scale,VAS)。
在此基礎上,“昆明指南”提出對病情進行客觀評估,著重強調了5個方面的評估內容,包括解剖變異、感染和變態(tài)反應因素、伴發(fā)疾病、病變范圍(Lund-Mackay評分)及鼻內鏡檢查(Lund-Kennedy評分)。
2 藥物治療方面
2.1 糖皮質激素
鼻用糖皮質激素是CRS的一線治療藥物,療程不少于12周,這一推薦意見在“昆明指南”和“南昌指南”中是一致的。CRS的病理本質是鼻竇和鼻腔黏膜的慢性炎癥,鼻用糖皮質激素主要是通過強烈的局部抗炎作用而緩解CRS的癥狀,并且避免了全身不良反應,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。
2.2 大環(huán)內酯類藥物
大環(huán)內酯類藥物屬于抗生素范疇,但用于治療CRS主要是通過其抗炎和免疫調節(jié)作用而產(chǎn)生療效,故歸類于抗炎藥物,而非作為抗菌藥物對待,這一點應引起臨床注意,嚴格掌握適應證。
2.3 抗菌藥物
“昆明指南”則強調,當CRS伴急性感染時,根據(jù)細菌培養(yǎng)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擇敏感抗菌藥物進行治療。常用的抗菌藥物包括阿莫西林+克拉維酸鉀、第二代頭孢菌素、大環(huán)內酯類或喹諾酮類,療程為2~3周。
2.4 黏液溶解促排劑
“昆明指南”和“南昌指南”中均推薦使用,理由是可稀化鼻腔和鼻竇分泌物,改善鼻黏膜纖毛活性,有助于黏液排出和鼻-鼻竇生理功能的恢復。
2.5 抗過敏藥物
“南昌指南”建議對伴有變態(tài)反應癥狀的CRS患者,可口服第二代或新型H1抗組胺藥,以減輕鼻黏膜的過敏狀態(tài)。“昆明指南”在此基礎上提出,對于伴有變應性鼻炎和(或)哮喘的患者,還可鼻用H1抗組胺藥、口服白三烯受體拮抗劑,療程不少于4周。而對于伴有哮喘的患者,則首選口服白三烯受體拮抗劑。
2.6 中藥
關于中藥,“昆明指南”和“南昌指南”一樣,認為應根據(jù)辨證施治原則酌情使用。
2.7 減充血劑
原則上不推薦使用減充血劑(包括鼻用或口服),這在2個版本指南中的意見是一致的。當持續(xù)性嚴重鼻塞時,可短期(<7d)使用。鼻腔若長期應用減充血劑,可對黏膜纖毛系統(tǒng)的形態(tài)和功能造成破壞,發(fā)生藥物性鼻炎(rhinitis medicamentosa)。
2.8 鼻腔沖洗
是治療CRS的有效手段,也是鼻內鏡手術后常用的輔助治療方法。
3 手術治療方面
3.1 手術適應證
對于成人CRS來說,“昆明指南”和“南昌指南”的手術適應證相同,包括以下4個方面:①影響竇口鼻道復合體或各鼻竇引流的明顯解剖學異常;②影響竇口鼻道復合體或各鼻竇引流的鼻息肉;③經(jīng)藥物治療癥狀改善不滿意;④出現(xiàn)顱內、眶內等并發(fā)癥。由于兒童鼻腔鼻竇處于發(fā)育階段,“昆明指南”強調對于兒童CRS應嚴格掌握手術適應證,12歲以下患兒原則上不宜手術?!皟和?鼻竇炎診斷和治療建議(2012年,昆明)”中則明確指出,兒童CRS的手術原則是小范圍、精細和微創(chuàng)。
3.2 圍手術期處理
“南昌指南”認為對鼻內鏡手術的圍手術期處理缺乏統(tǒng)一標準,暫不做硬性規(guī)定,只是提出了手術前后用藥及術后局部處理的間隔時間。“昆明指南”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細化處理方法。
3.3 難治性鼻-鼻竇炎
這是“南昌指南”中未提及的疾病概念,“昆明指南”對其進行定義并提出了治療建議,是非常具有臨床意義的。難治性鼻-鼻竇炎(difficult-to-treatrhinosinusitis,DTRS)是指經(jīng)過規(guī)范化的鼻內鏡手術和綜合治療3個月以上,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,術腔持續(xù)存在感染和遷延性炎性反應,隨訪6個月以上癥狀和體征仍遷延不愈。
4 療效評定方面
相對于“南昌指南”僅介紹了療效評估的方法(主觀評估、客觀評估和生活質量評估)及時機(藥物治療和手術治療的近期、遠期療效),新版的“昆明指南”強調療效評價方法應建立在與治療前的癥狀體征相對比的、客觀檢查結果的基礎之上,療效評定時間應該在堅持隨訪的前提下進行,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了藥物治療和手術治療的近期療效評定不少于3個月,遠期療效評定不少于1年。
有意義的是,“昆明指南”提出了將治療效果分為3種:病情完全控制、病情部分控制、病情未控制,并不等同于EPOS 2012提出的癥狀完全控制、癥狀部分控制、癥狀未控制,而更注重于客觀評估的定量指標(包括Lund-Mackay和Lund-Kennedy評分)。CRS治療目標是達到臨床控制。所謂控制是指患者無癥狀或者癥狀不影響其工作生活的一種狀態(tài),并盡可能恢復鼻腔鼻竇黏膜的形態(tài)和功能。
在“昆明指南”中,病情完全控制是指癥狀完全消退,VAS總評分為0,Lund-Mackay和(或)Lund-Kennedy總評分不超過1分;病情部分控制是指癥狀明顯改善但未完全消失,VAS總評分減少3分或以上,Lund-Mackay單個鼻竇病變評分均相應減少1分或以上,和(或)Lund-Kennedy總評分超過1分;病情未控制是指癥狀無改善或無明顯改善,各項評分與治療前無顯著差異,Lund-Mackay和Lund-Kennedy總評分均無明顯減少。
綜上所述,可以看出,我國的CRS診斷和治療指南正在不斷改進。新版“昆明指南”對相關問題的闡述更為明確,推薦意見更為具體,評價標準更為客觀,這符合臨床實踐的需要。反過來,臨床實踐又會促進CRS診療觀念的變化。因此,“昆明指南”不是最終版,還有待于鼻科學者和廣大臨床醫(yī)生不斷實踐、探索和完善。